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培训机构:
为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定向就业培训在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48号)、《关于切实加强短期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11〕63号)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定向就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指应届和毕业后两年内现未就业的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高校重庆籍或户口已迁入重庆的毕业生(含自考、成教、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一)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招聘1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的在渝企事业单位。
2.培训机构:具备培训资质,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的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委托或联合培训机构进行。
(二)定向就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均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培训。申报定向就业培训,需填写《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定向培训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高校毕业生报送的各种资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培训报名等服务。
定向培训服务窗口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联系电话:86833589)。
定向就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就业适应能力为目的,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帮助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实现培训与就业、培训与岗位要求的紧密结合。
定向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两方面内容,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入职教育、就业政策和法制教育等培训课程,总体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其中,职业技能培训由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负责实施,时间不少于35天,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含以师带徒)和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并实行考核,重点是提高参训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由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采取网络学习、网上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是提升参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一)信息发布。用人单位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大员工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就业网(www.cq.lm.gov.cn)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培训报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定向就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可在重庆大员工就业网(www.cqxsjy.com)、重庆就业网(www.cq.lm.gov.cn)或定向培训服务窗口报名,也可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报名,填写《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人员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供求对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求职意向,组织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或专场洽谈会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供求对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审核确认。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将对接成功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培训机构申报表、培训人员申请表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确认,方可开展定向就业培训。
(五)培训实施。定向就业培训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培训实施前,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于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培训计划大纲备案。培训过程中,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不定时抽查。培训结束时,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对参训人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考核表》(附件4)。
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岗位对接等补贴每人500元。
定向就业培训补贴按月申报。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应及时填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5),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定向培训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参与定向就业培训,主动协调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有序开展定向就业培训工作。
(二)加大培训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定向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前,重点检查参训人员资格及培训教学计划;培训中,重点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培训后,重点检查培训质量及就业情况。对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台账不健全、合同签订不真实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定向就业培训资格。
(三)加大补贴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提高培训补贴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所有补贴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渝人社发〔2009〕80号、渝人社发〔2010〕148号文件同时废止。
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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