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毕业生后期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期间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给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择业环境和宽松的择业时间员工工作办公室特制定毕业生管理规定,请全院所有毕业生遵照执行。
一、禁止毕业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住宿者,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毕业生应参与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大检查;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安排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周前点名1次无故缺席者扣除量化分2分。外出找工作者需提供往返车票,请病假者需提供适当证明,请事假着需提供父母或其他当事人联系电话;周前点名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扣除量化分5分,情节严重者按照旷课给予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评先及困难补助资格,并在毕业鉴定中如实反映
四、接到通知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双选会或用人单位供求见面会而不参加者,两次及以上作为不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如实反映在毕业鉴定中
五、毕业生离校外出找工作或处理其他事情,必须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学院专门设立请假档案,凡外出一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签字,两天内由学办主任签字,一周内由书记签字,请假返校需到员工工作办公室销假;请假手续为:本人亲自写请假条和安全承诺书,说明请假理由,由辅导员等签字审批(在做毕业论文阶段请假者,先由论文指导教师签名,然后到员工工作办公室按正常请假程序办理);
六、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请假者,必须以电话的方式向辅导员说明去向,随后办理补假手续;
七、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岗实习的,在征得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后,递交两年以上有效合同或协议书、请假条、安全承诺书、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经学院书记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提前上岗。未经批准在外进行的各种实习导致的缺勤一律按旷课给予记录和处分。
八、请假离开学校后,原则上每三天向学院报告去向,并向班长、辅导员留下个人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九、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实习的员工要抱着对学校、用人单位及自己的负责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