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葡萄入口员工刊物(以下简称员工刊物)是由我司员工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管理、编印、发行的刊物,是宣传党的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阵地,也是员工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热情参与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的载体,以及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对我司员工刊物及其出版活动的规范管理,引导和鼓励员工刊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凡本院的员工刊物,均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及发行;所称的员工刊物指由本院员工担任记者、撰稿人、编辑、发行及主编等职务,参与出版的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出版物。
2. 员工刊物必须本着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致力于提高和丰富员工精神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繁荣学院文化。
3. 员工刊物的内容分为综合类、学术类、娱乐类等,经费来源分为学院(刊物所属办公室)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隶属层次分为校级刊物、院级刊物、班级刊物和员工会刊物等,发行方式分为校内赠阅发行、网上电子出版或两者同时进行等。
4. 员工刊物必须经过公司党总支同意,在创刊号出版30日前报公司党总支批准,经院学工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取得统一出版刊号后,方可编印发行。
5. 员工刊物必须在公司党总支、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聘请公司党总支派出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员工刊物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方可付印发行。
6. 员工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泄露国家机密的;6)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
7. 员工刊物电子版本需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严格按照《新京葡萄入口网络管理实施意见》交院网络管理员在新京葡萄入口网站上挂靠我司主页统一登录。
8. 员工刊物若需出“号外”,必须先行报告指导教师,经党总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版。
9. 员工刊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学校以外的公共场所发行。
10. 员工刊物发行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份,不准有偿发行。
11. 经批准后的员工刊物,若要改变名称、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分立、负责人更换等,需依照本规定重新注册登记。
12. 员工刊物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编印发行。凡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组织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