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18.4万人,比上年增长12%,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突出重点,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90%以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1.全面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逐项评估我市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重点完善鼓励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支持大员工自主创业等政策,做到各项政策接地气、能实施、有效果。制定出台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切实帮助其就业。结合实施新一轮大员工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大员工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大员工网络创业,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2.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动落实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以及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情况调研,制定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为企业更好发展储备人才。
3.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建立完善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栏目,开展“阳光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活动,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获取信息、知晓政策的渠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积极投入就业创业活动中。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最新就业政策、活动安排、实时新闻等信息,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了解。加强大员工就业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城乡基层特别是贫困区县就业的激励措施,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文化、教育、医疗、农技和社保等部门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基层就业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在主城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岗位。
5.加大就业见习和培训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力争将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见习基地范围,确保实名登记且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基地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见习质量,全年组织万名以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留用率不低于30%。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确定一批重点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紧缺工种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组织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优先纳入、重点保障。
6.启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程。将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残疾等高校贫困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扶。做好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力争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择优选拔一批贫困家庭大员工定向培养服务基层。探索完善18个贫困区县乡镇文化、医疗、农技等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通过降低门槛、拓展空间等措施,促进贫困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家乡。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商务应用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重点推荐其就业。对接受各项服务后仍难以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提供20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区县(自治县)要针对困难毕业生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推荐等全程就业服务。
7.实施大员工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全年组织5000名大员工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组织300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大员工创业大赛”、“泛海扬帆-重庆大员工创业行动”,稳步提高大员工创业比例。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强化创业辅导,帮助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为创业大员工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帮扶,提高创业成功率。
8.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联系,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完善实名制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全口径实名登记,建立实名登记与就业见习、定向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项目联动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市内、市外户籍和本市户籍外地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为每一个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间断的就业服务。
9.精心组织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时段,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宣讲就业政策,提供岗位信息,加强就业指导。全年组织100场以上公益性活动,重点开展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服务活动,征集就业岗位信息10万个,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远郊区县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2次以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主城区县要主动组织辖区企业进校园现场招聘,促进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招聘活动的信息采集和运用,做到招聘活动“前有收集、中有统计、后有追踪”。
10.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市级大员工就业市场功能建设,在高校集中区域设立大员工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统一规范、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内容上更加突出就业信息服务,对象上更加突出二三本院校毕业生,方式上更加突出信息技术的运用。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正在开展的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依据、时限、结果“四公开”,不断提高就业服务的满意度。
11.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开展公平就业专项检查活动,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招人用人行为,切实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保等方面的劳动监察,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部门职责,积极会同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传送机制,加强基础台帐管理,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做实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面掌握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各区县(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应于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努力促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强工作调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实政策不力、推进工作较慢的区县或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