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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5〕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   点击量:

渝府办发〔2015〕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切实弥补我市高等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短板,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战略目标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2015年,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布局100个高校众创空间,发挥好探索引路作用。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度成果,建成20个高校示范性众创空间。到2020年,以高校众创空间为标志,员工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员工显著增加,具有重庆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创新项目发展要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到2020年,建成市级特色专业点500个、特色专业群100个。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促进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调发展。扩大“雏鹰计划”受益范围,鼓励高校招收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员工。

深入实施“卓越计划”、“大员工创业引领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和“大员工就业促进计划”。扩大“重庆市大学联盟”,探索主辅修制、第二专业学位制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校企、校地、校所联合招生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试点。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科研基地,企业、科研院所在高校设立实验室和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专业,并融入订单培养。

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教研室或教育学院(创客学院),探索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二)健全融通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

市教委要统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根据高校学科优势,2016年前布点10个市级创新创业教学资源研发中心,挖掘专业教育内容中的创新创业课程,组织高校、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在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上推出一批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实现全市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互认。

各高校应根据创新创业教育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习指南》,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到专业课程教学的全过程。面向全体员工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批判性思维、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互联网+”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的实践课时须达50%,且学分必须从教师指导设计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

(三)全面探索创新创业教学及其管理方式

各高校应扩大小班教学覆盖面,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慕课教学。教师必须将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员工制订个性化成才方案,以师徒制、导师制个性化培养员工的创新创业能力。

各高校应将员工参与课题研究、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创新创业奖项、参与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学分并建立学分累积制度。本专科员工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不低于2学分,员工超过最低要求的创新创业学分可充抵其他选修课学分。

改革考核考试内容和方式,笔试面试、理论实践、日常期末考核结合,加重过程考核权重,增加非标准答案试题比例。建立员工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将员工参加各类型、各层次竞赛活动结果折算为学分,倒逼员工参与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发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参与创新创业员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制度。员工休学创业,可保留3年学籍。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员工。

(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

各高校应建成以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实训中心、创业园、校内企业、众创空间为主体的实验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以优势学科为基础,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建设工程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向全体员工开放。支持员工成立校内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或论坛。

鼓励区县(自治县)、高校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员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通过PPP(公私合作)模式引资建设20个大员工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政府购买员工实习服务制度,激发企业参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破解校企合作“瓶颈”。

健全各级各类覆盖全体员工的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赛制,各高校应制定确保覆盖全体员工参与各级各类大赛的办法。市教委牵头,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大赛选择一批具有市场价值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其向市场转化。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应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培养与考评,在专业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提高专业教师的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各高校应细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对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员工创业取得突出成效的给予经费资助。将理论成果、知识产权、创业成果等业绩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的重要指标。

畅通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才职称互评互认办法,允许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遴选1000名技术技能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高校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由市教委牵头制定具体办法。

(六)建立健全员工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员工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市教委牵头规划建设市校两级大员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与转化。各高校应完善创业指导培训、手续办理、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创业孵化、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由就业、创新创业、金融、风险投资等部门共同组建的员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员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在高校集中和大员工集聚地着力打造大员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各方资源为大员工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技能鉴定等服务。

市教委要建立与全国大员工创新创业服务网对接的市级平台和数据库,各高校应建立与市级平台对接的服务网,为员工免费提供服务,提高项目转化率和成活率。

支持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高校组织在校大员工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意识培训,组织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提升你的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社会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员工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七)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各高校应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支持大员工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按照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标准,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应打造2―3个众创空间,全市高校建成至少100个众创空间。高校必须把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过程与员工进行创新创业学习训练过程融为一体,员工在众创空间内孵化项目,应当有专门机构、项目引导团队、资金为其服务,房租等费用实行减免、补贴或缓交。

财政、人力社保、工商和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大员工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员工创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享受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大员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服务消费等行业创业。

积极引导银行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业务。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员工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员工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大员工创新创业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利息等。支持大员工申请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市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大员工创新创业的力度,完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多元扶持大员工创新创业机制。

(八)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质量评价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要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专业教学质量和国家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则。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制定特色专业、优势学科的地方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专业教学质量、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则要突出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教委牵头成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高校应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教务部门牵头,员工、就业、科研、团委等部门齐抓共促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高校应从舆论导向上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引导员工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员工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员工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高校应及时制订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市教委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