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葡萄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管理办法
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实际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践行社会祝贺核心价值体系。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学习、生活,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困难,在克服困难中锻炼成长、成才。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能够上得起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实际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对于保证学校稳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学习、生活,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困难,在克服困难中锻炼成长、成才。学院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成员: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员工会主席、班长、团支书。
二、明确指导思想
第一,确保资助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员工。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有效、有序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确保我司没有一名员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资助与育人相结合。随着国家、社会和学校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方面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资助范围已经基本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力度已经能够满足经济困难员工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对此,学院应及时地将助学工作从经济资助为主、教育引导为辅转变为全面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重点加强教育和引导。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反哺教育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了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实际效果。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管理工作
1、规范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科学合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的准确认定,是确保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和基础。各年级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员工提出申请、提供证明,坚持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公示的资格认定程序。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员工发送《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员工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3)学院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助贷中心提请复议。
2、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真正使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认定、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3、建立追究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各年级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对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跟踪调查制度,经查对实际情况与申请不符、有高额消费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完善资助体系,加强资助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员工资助体系,形成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院爱心基金相辅相成的员工资助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专人负责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工作,以确保助学贷款顺利实施;各年级在评定三金以及各类补助时加大对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员工的奖励力度,激励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优良的学习成绩和辛勤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助解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勤工助学有关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员工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有机结合,增强受助员工的助人意识,发挥资助政策的激励和教育作用。
四、保证投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的保障机制
1、健全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精神。
2、落实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经费投入。对于学校下发的各类奖励、资助、补助以及学院自筹爱心基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3、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入学。
4、积极拓展,广开勤工助学渠道。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将“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5,加大爱心基金的宣传力度,多方联系,争取更多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到爱心基金会献爱心,帮助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五、全员参与,全方位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成长成才
1、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形成人人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将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当作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抓紧抓实。
2、加强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热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除在经济上给予资助外,更应加强对他们进行诚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自立自强教育、日常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及时发现他们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综合能力。要与新闻媒体(如报社、电视台等)、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大力开展校外勤工助学、社会调查、考察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择业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员工教育管理新机制,使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劳动观念、职业道德和综合能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早日成才.
六、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管理级教育工作
(一)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学期间享有如下权利与义务: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1) 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规定员工享有的权利;
2) 享有优先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助学金的权利。
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规定员工履行的义务;
2)、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履行获得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6)、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学院资助工作组递交思想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生活、学习、思想以及参加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院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终止当年的经济资助:
1)、不严格要求自己,一学期内旷课达10学时,或有迟到、早退现象达10次的;
2)、因学习不努力,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做降级处理或试读的;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4)、无故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义务劳动的;
5)、一学期内,参加义务劳动或公共活动少于10学时的;
6)、生活不够节俭或有抽烟酗酒习惯的;
7)、学院员工资助工作组认定的有其他不适宜接受经济资助行为的。
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将调整出贫困生数据库,对已享受到资助的,视情况追回已资助金额:
1)、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的;
2)、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
3)、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
4)、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缴纳学费和学习而随意挥霍的;
5)、经常出入校外网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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