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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5〕14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   点击量:

渝文备〔2016〕280号

重庆市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49号

各普通高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为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将调整在校求职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象范围扩展到我市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员工。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员工、低保家庭员工、残疾员工三者资格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员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程序按照渝人社发〔2014〕144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人需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各高校按照经办银行批准发放贷款的员工名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

(二)各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严格审核申请资料,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离校前发放到位。要建立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人力社保、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每年底对各高校求职创业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员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高校要迅速组织员工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复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发放。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其他事宜按照渝人社发〔2014〕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廖燕

联系电话:88633791

邮 箱:jyjsck67510722@163.com

2.市教委

联 系 人:吴静

联系电话:88517359

邮 箱:cqbysbgs@163.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