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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葡萄入口仪器设备借用、归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1-05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新京葡萄入口员工动手能力训练和培养,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鼓励支持员工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保证各类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新京葡萄入口仪器设备借用、归还管理办法。

一、学院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当日借出当日归还,而且一次不能外借多台设备的原则。凡未履行这一规定的借条以违规处理,一律不签字不批准。如反复出现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

1、考虑到某些实践活动确实存在特殊性,因此凡是不能履行当日借出当日归还规定的借条,必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详细的借出仪器设备延期归还的申请书,同时申请书还需有指导教师的签字和意见,拍摄活动对象的签字、意见及其联系方式。

2、所有的实践活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策划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拍摄主题、分镜头剧本、拍摄时间和地点、拍摄的仪器设备、参加拍摄活动的人员及其分工和任务。

3、新京葡萄入口仪器设备借出的申请材料应完备,包括一张借条和一份完整的策划书(打印稿),同时策划书上应有本次活动参加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凡材料不完备、签名不完全的,借条一律不签字不批准。

4、指导教师对员工的设备借用应尽指导义务和指导责任。教师要了解员工是否会用机器以及员工借用的用途,还要确认该实践项目的意义。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统一管理。

三、教学班分组实验使用的设备仪器,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每个实验小组出具由任课教师签字的借条,统一由教学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到实验工作人员处借出。

四、借条上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机号、镜头出厂号和其它附件信息。

五、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实验管理人员根据借条与借用人当面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或在借条上注明情况;当面确认设备的名称、型号、机号、镜头出厂号和其它附件信息。

六、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即归还借条,并登记在册注明归还日期。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在验收、清点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及附件有损坏或遗失的处理。

1、对于设备及附件的故意损坏或遗失,实验室管理人员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与学校国有资产处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消耗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使用者折价全额赔偿。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

2、对于设备及附件的无意损坏或遗失,实验中心与学校国有资产处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消耗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使用者折价半额赔偿。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

3、设备及附件正常损坏由实验中心处理、维修。

八、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按照校纪处分。

九、开放实验、课外实验小组出具借条(同时附上实验项目执行计划),由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新京葡萄入口分管实验室领导分别签字后,统一由教学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到实验工作人员处借出。其它管理办法遵照以上的一、二、四、五、六、七、八条款执行。

十、新京葡萄入口各种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个别物资(如视听设备)确因特殊需要时,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实验中心主任许可,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和签字(本院老师则由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的借条),借用期限规定为当日借出当日归还。当日不能归还,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期限,原则上仍不能超过三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借出。未经许可和单位领导同意借出物资若损坏或丢失,借用人、经手人应负责全部修理、赔偿费用,情节严重者交学校行政处理。其它管理办法遵照以上的四、五、六、七、八条款执行。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3日起执行。具体解释由新京葡萄入口实验中心负责。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实验中心提出解决方案,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为加强新京葡萄入口员工动手能力训练和培养,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与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鼓励支持员工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保证各类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新京葡萄入口仪器设备借用、归还管理办法。

一、学院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当日借出当日归还,而且一次不能外借多台设备的原则。凡未履行这一规定的借条以违规处理,一律不签字不批准。如反复出现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

1、考虑到某些实践活动确实存在特殊性,因此凡是不能履行当日借出当日归还规定的借条,必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详细的借出仪器设备延期归还的申请书,同时申请书还需有指导教师的签字和意见,拍摄活动对象的签字、意见及其联系方式。

2、所有的实践活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策划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拍摄主题、分镜头剧本、拍摄时间和地点、拍摄的仪器设备、参加拍摄活动的人员及其分工和任务。

3、新京葡萄入口仪器设备借出的申请材料应完备,包括一张借条和一份完整的策划书(打印稿),同时策划书上应有本次活动参加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凡材料不完备、签名不完全的,借条一律不签字不批准。

4、指导教师对员工的设备借用应尽指导义务和指导责任。教师要了解员工是否会用机器以及员工借用的用途,还要确认该实践项目的意义。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统一管理。

三、教学班分组实验使用的设备仪器,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每个实验小组出具由任课教师签字的借条,统一由教学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到实验工作人员处借出。

四、借条上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机号、镜头出厂号和其它附件信息。

五、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实验管理人员根据借条与借用人当面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或在借条上注明情况;当面确认设备的名称、型号、机号、镜头出厂号和其它附件信息。

六、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即归还借条,并登记在册注明归还日期。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在验收、清点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及附件有损坏或遗失的处理。

1、对于设备及附件的故意损坏或遗失,实验室管理人员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与学校国有资产处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消耗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使用者折价全额赔偿。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

2、对于设备及附件的无意损坏或遗失,实验中心与学校国有资产处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消耗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使用者折价半额赔偿。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

3、设备及附件正常损坏由实验中心处理、维修。

八、仪器设备借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心,并停止其一切实验设备的借用、使用。违纪情况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按照校纪处分。

九、开放实验、课外实验小组出具借条(同时附上实验项目执行计划),由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新京葡萄入口分管实验室领导分别签字后,统一由教学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到实验工作人员处借出。其它管理办法遵照以上的一、二、四、五、六、七、八条款执行。

十、新京葡萄入口各种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个别物资(如视听设备)确因特殊需要时,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实验中心主任许可,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和签字(本院老师则由分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的借条),借用期限规定为当日借出当日归还。当日不能归还,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期限,原则上仍不能超过三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借出。未经许可和单位领导同意借出物资若损坏或丢失,借用人、经手人应负责全部修理、赔偿费用,情节严重者交学校行政处理。其它管理办法遵照以上的四、五、六、七、八条款执行。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3日起执行。具体解释由新京葡萄入口实验中心负责。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实验中心提出解决方案,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